【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一、认识调节与仲裁 1.以和为贵选调解 ⑴ 生活中纠纷的解决方式: ① 最好方式:倡导“和为贵”。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② 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③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 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 途径。 ⑵ 调解 ① 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 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② 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 ③ 形式: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④ 基本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合法合理、自愿平等 人民法院 ⑶ 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① 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 ② 原则: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 何费用。 ③ 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法院 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知识整合】诉讼调解与诉讼外调解 种类 主持者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特点 效力 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 调解协议。 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人民调 人民调解委 ①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①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 员会 ② 不得违背法律、法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规和国家政策,不收 ② 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 取任何费用。 议,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诉 解 讼 外 调 解 行政调 解 仲裁调 国家行政机 关 仲裁机构 解 【特别提示】“枫桥经验”是人民调解方式的典型代表。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得到新发展,形 成了党领导下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保障发展。 【易混易错】调解与和解 和解 参与者 双方当事人 调解 双方当事人、调解主持者(有关机关、单位、 组织、个人或法院) 活 动 过 双方当事人自己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法院的主 程 意思表示(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 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 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达成一 动 致属于诉讼和解) 法 律 效 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 力 不 具 有 与 判 决 书 、 调 解 书 同 等 的 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 法律效力 同等法律效力。 2.便捷经济选仲裁 ⑴ 仲裁的类型 ① 类型: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 同纠纷仲裁等。 ② 常见类型: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⑵ 仲裁的特点: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快捷性、经济性、影响小、不公开进行。 【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①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⑶ 商事仲裁 ① 含义: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 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② 规则 a.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b.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c.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相关链接】仲裁协议通常出现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并应当载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 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信息。 【知识整合】商事仲裁与诉讼 商事仲裁 约束力不 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 判决书生效时,发生法律效力 同 组成方式 审理不同 仲裁可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 法院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 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 组成方式和审判员。 仲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 除特殊情形外,诉讼实行公开审理 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制度不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 诉或再审,也不得向法院起诉。 法院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 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特别提醒】 ① 商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就 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 只有商事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劳动争议仲 裁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③ 劳动争议仲裁中,除特殊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④ 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不经仲裁可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 情形 是否终局 劳 动 一 般 情 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 非终局裁决,是必经程序 争 议 形 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 殊 情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 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 形 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 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 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商事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 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 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或裁 或审,二选一。 农村承包合同仲 裁 可先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 非终局性裁决 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不经仲 裁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解析三大诉讼 1.诉讼及其特点 ⑴ 诉讼 ① 含义: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 具体纠纷的活动。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② 特点: a.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b.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c.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d.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⑵ 诉讼法 ① 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 律是诉讼法。 ② 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我国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诉讼的主要类型 ⑴ 诉讼的主要类型及划分依据 ① 三大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② 划分依据(区别):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 适用法律等方面的不同。 【易混易错】刑事诉讼法≠刑法;民事诉讼法≠民法 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行政行为是否侵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 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 ⑵ 三类诉讼的主要区别 区别 性质 民事诉讼 民事案件 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 解决平等主体之 刑事诉讼 刑事案件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 诉讼目的 间的民事权利和 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 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义务纠纷 问题 只能是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 双方当事人都可 诉讼主体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 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 以提起诉讼 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地位 公诉人举证,但被告可以提出 举证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 辩护 主 要 适 用 民 法 典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 适用法律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和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提示】行政相对人、自诉、公诉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 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的诉讼。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 院提起的诉讼。 【知识拓展】刑事案件中的自诉范围 ①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②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③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提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①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 ②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 ③ 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 【特别提醒】三大诉讼的侧重点 ① 刑事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② 民事诉讼旨在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③ 行政诉讼旨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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