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复习建议 一、是什么——学科性质 二、考什么——考纲要求 三、怎么考——命题规律 四、怎么办——复习提升 五、一点教学思考 一、是什么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是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的一门选修 课程,它既是对必修课的延伸和扩展,也具有相对独立性与应 用性。 主要结合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实际,讲述法律知识在现实 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作为法律教育的应用型课程,侧重讲述在现代市场经济社 会中,公民应如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针对学生在未来社会 生活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民事纠纷,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 面对现代社会,不断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规范自己的行 为,运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学习本课程的 重要意义和价值所在。 应该看到的是,由于思维方式不同,人们对一个 问题进行认识时所得出的理解也是不同的。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 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特征一:讲法律 合法 行 为 违 法 刑法 刑事责 任 民法 民事责任 行政法 行政责任 讲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问题 特征二:讲证据 讲证据:以证据为根据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 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 实情况的事实。 作为一个事实,它要成为证据,必须符合这样一些条件: 首先在形式、收集和查证上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 必须是客观真实的,不是伪造的;再次,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 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特征三:讲程序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 即必须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进行法律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 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程序告诉人 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当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 及如何做这些事情。在进行法律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时,如果 不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进行,有可能违反司法公正。 特征四:讲法理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 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二、考什么 考核目标与要求—— 能力 考纲 考试的范围与要求—— 题型 试题 知识点 知识点 二、考什么 模块 a 等级 b 等级 c 等级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12 个 20 个 6个 共计 分值 38 约 30 分 a 等级 识记:再认或再现学过的思想政治学科的一些基本概念、基本 原理和基本观点。 b 等级 理解思想政治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把握知 识内部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能够依据所学知识对一些现象 或观点作出初步判断。 c 等级 运用所学思想政治学科的知识、观点和方法,分析、探究和说 明一些简单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现象,并能运用学科 语言有条理、有逻辑地表述。 三、怎么考 选择题的几点看法: 1. 每一试题严格按照考点的要求层级进行考查,主要侧重于 b 、 c 层次。无偏题、无怪题出现。 2. 从所涉考点看,雨露均沾。跨专题、跨考点组合。 3. 试题的综合性在逐渐加强,但主要集中在有相互关联性的知 识点上。 4. 背景材料通常是用叙事方式凝炼生活素材,具有内在的层次 与逻辑。我们可以通过“读句 + 分层 + 关键词”来研读材料,并筛 选、提取、整合材料中信息。 综合题几点想法: 考试要求 1 、主观题考试要求基本上为 C 级。考点要求转向明显: c 级为主到 b 级 为主 2 、其中主观题两问总共 6 分,分值虽不高,但要求比较高。难度逐渐加 大。 3 、均为案例分析题,设问格式较为固定: 第一问都是问是什么(断案即判断)、为什么(理由即法律依据);第二 问都是问怎么办(担责 /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4 、结构基本是:实体法;实体法 + 程序法;程序法; 考点范围侧重调整:轻程序法到两者并重 四、怎么办 选考前夕的学情特点 •忙 乱 慌 四、怎么办——复习策略 (一)研读标准、真题,明确教学广度和难易度 《考试标准》 细化 —— 知识内容要求和能力要求 明确 —— 试题比例、难易比例 已有试卷严格遵循考试说明,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钻研《考试标准》和已有试卷有助于减少教学过程中的盲目性,提高教学的效 率 确定教学内容 广度和难易度 广度 (即考试范围, 注意不作要求的 内容) ( abc 难易等级及试卷中 反映出来的对应题型,分 配教学时间选择教学策 略) ( 二 ) 全面把握考试说明 1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c 级 考点 ⑴. 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⑵. 所有权 二 . 民事权利 和义务 ⑶.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⑷. 合同履行的原则 ⑸.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⑹.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三 . 信守合同 与违约 六 . 法律救济 专题 2. 已 变 动 考 点 二、民事权利和义 务 五、家庭与婚姻 六、法律救济 知识条目 ▲2. 积极维护人身权 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 生命健康 权) ▲1. 构建和睦家庭 ①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4. 用证据说话 ① 诉讼证据及其种类 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考试要求 b b ( a→b ) b ( a→b ) c ( b→c ) 例题分析 齐某因上车开车门问题,与 Y 路公交驾驶员王某发生口角。之后 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头颅、四肢、内脏等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齐某走到驾驶室位置,用手掐了驾驶员王 “长在身上”的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某脖子一下,造成王某颈部左侧条状划伤 2 处。经诊断,王某右 只是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手拇指、头颈部软组织挫伤。据此可知 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 的权利。 ① 齐某让王某颈部受伤,侵害了王某的人身权 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的“完整性”,带有精神权利的性质;而健康权顾名思义,保护 ② 齐某侵害了王某的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的是公民享有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一种纯粹的物质权利。 ③ 王某可以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④ 王某可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刑事诉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级考点 4. 未 考 查 考 点 a 级考点 1. 用益物权 b 2. 合同的含义 b 3. 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b 4.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 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b 5.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b 6. 结婚的具体条件 b 1.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a 2. 担保物权 a 3. 履行合同的核心 a 4. 起诉与立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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