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 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城镇企业和职工、临时工 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临时用工。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新参保人员不受身份限制,本人自愿参保; 3、城乡居民:凡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及不属于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1、在岗职工(用人单位办理):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职工花名册、工资表、费用明细账。 (4)员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明 3、城乡居民: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等资料 温馨提示:按照政策需要照顾的特殊人群,还需持相应的证明。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新参保人员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村(社区)协办员提出参保 申请; 2、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新成立的企业应在成立后 30 日内,单位社保经 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已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 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 45 周岁不满 60 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 60 周岁后,按 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 15 年。   3、不满 45 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 15 年,年满 60 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 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 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 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 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 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 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 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 15 个工作日 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 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职工参保: (1)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和退休人员;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 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城镇居民参保: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 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所需资料: 1、城镇职工参保: (1)单位参保登记: ①《参加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②《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③ 批准成立的文件; ④ 营业执照; ⑤ 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参保人员增员变动: ①《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新增人员登记表》; ② 提供调令或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的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2、城镇居民参保: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城镇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专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 所在的医保中心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镇居民参保: (1)城市区一般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首次参保:参保登记: 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社 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低收入家庭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 ① 申请认定:请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 ② 审核: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负 责认定审批后; ③ 缴费: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3)低保人员、优抚对象: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参保。 (4)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部门负责参保。 (5)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 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 (或社保所)办理报 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 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 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 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 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 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 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 款第五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 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 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 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漯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漯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漯河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 印件的) 5、《漯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 的) 6、《漯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 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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