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单位参保: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天内应当向 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2、城乡居民参保:年满 16 周岁、具有当地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由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 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 所需资料: 1、单位首次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本单位职工花名册及职工工资(收入)发放表; (4)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 2、新增员工: (1)用人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登记单位公章)及《新增人员表》; (2) 提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新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城乡居民参保: 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 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办理城乡居保参保登记 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参保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 (1)新单位参保: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非 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参加社会保险登记,领取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 ;实行《社会保险登记证》 正、副本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印章统一核 发; (2)员工增加: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 工作人员负责在社保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告知经办人员反馈信息。 2、城乡居民参保:需要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 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单位参保: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天内应当向 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2、城乡居民参保:年满 16 周岁、具有当地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 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所需资料: 1、单位首次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本单位职工花名册及职工工资(收入)发放表; (4)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 2、新增员工: (1)用人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登记单位公章)及《新增人员表》; (2) 提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新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城乡居民参保: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参保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 (1)新单位参保: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非 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参加社会保险登记,领取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 ;实行《社会保险登记证》 正、副本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印章统一核 发; (2)员工增加: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 工作人员负责在社保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告知经办人员反馈信息。 2、城乡居民参保:需要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 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三、工伤保险 暂无指南 四、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办理程序 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 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 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办理程序: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每年 4 月份进行调整,每年 3 月底以前向劳动局保送上 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核定表。根据津政发 58 号文,从下半年开 始将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由企业工资总额的 1%调整位 3%。其中企业缴 费比例 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位 1%。   对第一次缴纳失业保险的单位,应根据夫妻第一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人数 和缴纳保险情况进行人数和基数的核定,并将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一并报劳动部门审核。在此应注意的是职工在失业后要想享受失业救济 金的前提是该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和该企业失业险不欠缴的前提下。 需要材料: (1)开户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填写《企业事业 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核定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本单位第一月养老保险 申报表及补交保险明细。 (2)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每年 4 月进行调整。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旅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五、生育保险 暂无指南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 、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基 数 表 ; ( 加 盖 财 务 章 )   4、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加 盖 公 章 )   5、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6、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提取流程; 单位提交资料-中心审核-开立单位及个人账户-单位经办人核实信息-回执留存- 资料存档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申请贷款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 6 个月以上;   3、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为所购房产合同总价减去贷款金额;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其它债务;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还款保证方式;   6、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 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   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   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 事馆证、海员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所需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 份;如果有共有 人(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同时提供共有人身   份证复印件 3 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 2 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 2 份。   4、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 2 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 份。   6、《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 2 份。   7、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 2 份(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 外)。   9、《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 1 份。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 1 份。   11、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办理流程: 1、排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2、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3、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据、委托扣款协议;   4、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领取《委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其他注意事项:   1、在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 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郑州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须缴至申请前一个月。   2、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其所 在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须提供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   的本人未贷款证明或其单位出具的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证明。   3、贷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 婚的,提供“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并提供原配偶的身份证   号码或相关证明(原结婚证或原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4、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政府列入旧城改造计划的住房改造项 目,在所建房屋主体封顶后,可以受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但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为贷款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或 以贷款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房产作为抵押。   5、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是经济适用住房、限 价商品房的,成套及非成套住宅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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