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 1.0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根据内部访谈和薪酬的外部市场调查,结合公司职级与薪酬标准,为加强薪酬管理,体现公司的核心价 值观,加强薪酬体系的激励性与公平性,特制订本薪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下属单位员工,各下属单位可在本管理制度基础上,根据经营实际 进行调整,适用不同的薪酬体系制度。 2.0 原则: 2.1 差异性原则:员工薪金报酬以员工职位职责、个人能力及敬业精神、工作绩效为主要评判因素。不同岗位、 不同能力、不同业绩,报酬不同。在工资上,以能力和岗位为导向,根据职位职责及个人素质确定工资;在绩 效工资上,则以工作目标为导向,向工作业绩好的优秀员工倾斜; 2.2 激励性原则:薪金报酬紧密同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及员工个人工作业绩挂钩。奖金总额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 管理成果发放;奖金分配则与部门和个人的绩效改进挂钩。 2.3 公平性与竞争性原则:薪酬政策力争达到“对内具公平性,对外具竞争力”。不牺牲公司长期利益满足员工 个人短期利益分配最大化,也不牺牲员工正常利益谋取公司赢利,公司与员工共同分享企业发展利益; 2.4 稳定性原则:在保持员工收入的相对稳定时;工资的体系稳定过渡。 2.5 薪资及时跟进原则:公司薪酬体系变动、调整是以定岗定编、薪随岗变、薪随级变的原则而确定的。员 工个体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与公司效益和个人业绩挂钩、工资能升能降的原则。 2.6 适应公司及市场原则: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薪酬体系都将随之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及市场需求。 3.0 薪酬体系 3.1 岗位体系 3.1.1 职等分为:领导层、高层、中层、基层四层; 3.1.2 职级分为:五级工资管理原则。 3.2 薪酬体系 3.2.1 薪酬体系由年薪制、月薪制、提成制三种类型构成。 3.3 薪酬结构 3.3.1 根据岗位任职资格、职务、工作经验、地区差异等因素,薪酬由年薪制、月薪制、提成制构成 (如下图示);不同岗位、地区、产业人员实行不同的薪酬构成。 3.3.2 薪酬结构根据岗位职等职级确定; 基本年薪 年薪制 绩效年薪 固定工资 月薪制 薪酬结构 绩效工资 底薪 提成制 提成 4.0 年薪制 4.1 适用范围: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 4.2 年薪制薪酬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4.3 基本年薪是年薪制人员稳定的收入来源,由个人资历、职位、工作强度、工作饱和度决定,根据基本 年薪的 1/12 按月支付。其薪酬水平确定的依据是上一年度公司总体经营业绩以及对外部市场薪酬调查数 据的分析。 4.4 绩效年薪是对年薪制人员经营业绩的一种短期激励,根据绩效考核周期一般以货币的形式于半年度或 年底支付。 4.5 年薪制人员薪酬比例 序号 职等(职能类) 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 1 领导层 70% 25%-30% 2 高层 80% 20%-25% 3 中层 80% 15%-20% 职等(业务类) 基本年度 绩效年薪 领导层 60% 30%40% 高层 70% 25%30% 中层 80% 15%20% 4.6 年薪制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参见《年薪制人员绩效管理制度》。 5.0 月薪制 5.1 适用范围:经理级(含)以下人员。 5.2 月薪制薪酬总额=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双薪。 5.3 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所任职务或所在岗位的重要程度、任职资格等确定的工资。 5.4 绩效工资是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及工作行为表现确定的工资,具体考核办法见《绩效管理制度》。 5.5 年终双薪是为了鼓励员工长期在公司服务、根据经营业绩与考核表现确定的一种考核工资。 5.6 月薪制人员薪酬比例: 序号 职等 固定工资 绩效工资 1 基层 75%-80% 25%—30% 6.0 提成制 6.1 适用范围: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业绩提成考核的中高层人员及营销人员。 6.2 薪酬结构:1、工资=底薪+提成。 2、工资=公司提成(无底薪提成比例适当提高) 6.3 底薪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核算基数,提成实施细则以签订的《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实施。 6.4 提成制根据业务员类型制定提成与考核办法,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 7.0 入职定薪 7.1 员工的入职定薪依据面试及考核结果,对照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7.2 相同岗位薪资根据任职资格等级规定相对应的入职薪级,使定薪有客观标准和依据。 7.3 试用期工资按级别工资和薪酬约定发放。如有例外,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 经理批准。 7.4 试用期员工参与月度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员工转正的依据。 8.0 薪酬调整 8.1 转正调薪:新员工试用期满时,由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上司填写《员工试用考核评价表》对该员工在试用期 内的工作表现及工作能力等作出评估,提出试用评估意见并报人力资源部,如无特别要求,则自转正当日起适 用入职时约定的工资。如部门对此员工有高于入职时约定的工资建议,则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核 准,调整后的工资一般不得超过该职位对应工资的最高级; 8.2 异动调薪: 异动分为企业内和跨公司岗位间的平级异动、晋升或降职三类。 8.2.1 平级异动 8.2.1.1 各公司/总部内的平级异动,薪酬原则上不调整; 8.2.1.2 主管级(含)以下人员跨企业异动,异动后薪酬参照当地同岗位薪资中位水平确定; 8.2.1.3 经理级(含)以上人员跨企业调动,异动后薪酬参照当地同岗位起薪中位水平确定或调幅 控制在原薪资标准的 15%以内; 8.2.2 晋升 8.2.2.1 主管级(含)以下人员的晋升(即各单位或总部基层员工晋升至主管级),薪酬调整参考 晋升岗位薪酬初位数确定或调幅控制在原薪资标准的 30%以内; 8.2.2.2 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晋升(即各单位或总部经理晋升),薪资调整参考晋升岗位薪酬 初位数确定或调幅控制在原薪资标准的 20%以内; 8.2.2.2.3 晋升代理期间薪资不做调整。 8.2.3 降薪:因为工作能力不胜任现职,经直属部门、人力资源考核确认,工作职位降低、岗位调整后的 人员及其工资待遇将随职务、职能调整而降低。 8.3 年度调薪: 8.3.1 原则上每年一次,每年 3 月进行,具体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提出方案,经总经理核准后,各部门 配合人力资源实施。 8.3.2 年度调薪时,公司可根据需要决定是调整级别工资总额,还是调整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如果通胀比 较严重,公司一般会调整级别工资总额,并按需要划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如果公司决定加强业绩考核, 则调整绩效工资;如果公司决定加大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则调整固定工资。 8.4 其他调薪:因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公司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时,公司可对工资做统一的整体 调整,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另外制定方案,报请人事委员会议批准。 8.5 调薪资格: 8.5.1 获得晋升、嘉奖或业绩表现优秀的正式员工均享有加薪的权利和机会; 8.5.2 违反下列任何一条规定者,不享受当年年度调薪及除职务晋升外的其他向上调薪: 8.5.2.1 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二十天; 8.5.2.2 年度内累计事假超过十五天; 8.5.2.3 年度内被处以二次以上警告处分或一次以上严重警告处分; 8.5.2.4 年终考评为不合格者。 8.5.3 岗位调薪额度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 30%,总额度不得超过企业预算。 9.0 薪酬确定、调整程序 9.1 人力资源领导下制定公司的薪酬福利制度及实施方案,并报总经理批准。 9.2 董事长、总经理、总监的薪酬确定、调整由股东会决定。 9.3 经理级的薪酬由总经理或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决定,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 9.4 主管级的薪酬由直接上级或公司薪酬制度提出建议,人力资源审核,总经理决定. 9.5 职员级工资由部门主管建议,部门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9.6 薪酬发放审批程序:薪酬管理员→财务经理→总经理; 9.8 转正约定调薪审批程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财务经理; 9.9 异动调薪审批程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总经理→财务经理; 9.10 审批流程必须遵循“逐级审核、严格审批”的基本原则,不得越级审批,保障流程的正常运作。 9.11 所有薪酬原始凭据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保管,且必须保存至少两年以做备查,两年后进行封存;未 经所属单位总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同意,各种薪酬原始凭据不得随意复印或借出。 10.0 薪酬计算与发放 10.1 发放时间:每月 30 日发放,存入公司在指定银行为员工开设的银行账户上;时逢休息、节假日提前或顺 延发放,如不能准时发放工资,公司应该通知全体员工;离职员工自离职手续办理完毕的 3 个工作日内结算工 资。 10.2 不计薪情况:试用期员工报到后,工作未满一周辞职的,公司不计薪资;员工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的, 公司可以不支付当月薪资; 10.3 工资计算:员工自报到出勤之日起薪,至离职之日止停薪。 10.3.1 月工资 10.3.1.1 参与月度考核时,月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考核结果系数)÷当月应出勤天数。 10.3.1.2 不参与月度考核时,日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 10.3.2 年工资:年工资=年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出勤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10.4 员工在职中,若遇公司书面通知职位调动、晋升、降职,于命令生效日起使用新工资。没有人力资源部 门的书面命令的异动一律不予以支持。 10.5 员工代理高于现任职务时,仍按其原工资支付,但可代领所代理职务的津贴。 10.6 任下级或同级职务者,不再给付所兼任职务的工资。 10.7 加班工资: 10.7.1 主管级(含)以上的员工为管理人员,不计发加班工资。 10.7.1 加班时间计算:每天工作 8 小时以上、每周工作 40 小时以上,并且单次加班时间超过 1 小 时, 可计为加班时间。 10.4.3 加班(含值班),除法定节假日外,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领导统一安排调休,无加班 工资。 10.4.4 调休必须在加班三个月内及时安排,并且严格按照调休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超过三个月未 调休之加班做清零处理。 10.4.5 法定节假日加班,因工作时间紧迫无法调休时,员工不可以调休。 10.4.6 加班工资核算方法:以固定工资(不含绩效奖金)为基数核算加班费,每月加班时间不可 以超过 60H,超过小时不计算加班费,但可以调休。 10.4.7 加班相关实施细则详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0.7.5 法定节假日(指正月初一、初二、初三,1 月 1 日,5 月 1 日、清明节,10 月 1 日、10 月 2 日、 10 月 3 日、中秋节)加班:按固定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费;公休日(指星期六、星期天)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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