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工具  模块七:员工关系管理 劳动合同法修订说明 销售团队 管理 (工具) (2013 版,附劳动合同法全文)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工具——员工关系管理——员工服务与支持 版权所有: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员工服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工具——员工关系管理——员工服务与支持 务 与支持 劳动合同法修订说明 (2013 版)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 起施行。 版权所有: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工具——员工关系管理——员工服务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12月28日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版权所有: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工具——员工关系管理——员工服务与支持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 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 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 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 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 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 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 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 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 版权所有: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工具——员工关系管理——员工服务与支持 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 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 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 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 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 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 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 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 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 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 版权所有: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工具——员工关系管理——员工服务与支持 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 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 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版权所有: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工具——员工关系管理——员工服务与支持 同,依照本法执行。 3.《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 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 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5.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 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6.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 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版权所有: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工具——员工关系管理——员工服务与支持 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7.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 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 书等。 8.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 9.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 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 要在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10.劳动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不 版权所有: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工具——员工关系管理——员工服务与支持 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11.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 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2.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 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 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 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 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 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 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怎么处理? 版权所有: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工具——员工关系管理——员工服务与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 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 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5.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 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 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 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16.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版权所有: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工具——员工关系管理——员工服务与支持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版权所有: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工具——员工关系管理——员工服务与支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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