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工程造 价咨询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效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管理,严格落实 质量控制责任制,充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科学 性,真正贯彻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思想,奖励先进、淘汰落后,根据国家、 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所有业务范围. 第二条、公司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文件的质量实施专业造价人员自 行校对、项目负责人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的三级级质量控制程序. 第三条、公司认可盖有公司造价执业印章和审核负责人执业印章的造价咨 询成果文件. 第四条、凡无公司造价执业印章和审核负责人执业印章的的造价咨询成果 文件一律视为工程造价咨询部私揽业务。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五条、公司出具造价咨询成果,实行逐级审核制,由专业造价人员自校、 项目负责人校核、公司造价技术负责人审定,必要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 方可出具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第六条、审核程序、原则 1、由公司指定项目负责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编写“造价咨询项目编制统一规 定”和按业主要求编写咨询工作实施方案,并提请造价咨询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造 价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作为开展特定项目造价咨询各项工作的指导性作业文 件。 2、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审核时应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校审记 录》,自校人应作为申请人并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校审记录》签名。 3、回避原则: 3。1、若校核人同时作为专业造价人员的,校核由审核人授权非本项目专业 技术人员担任。 3.2、若校核人同时作为审核人的,审核由公司负责人授权其他人担任. 4、各级审核人员应当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审核咨询工作底稿: 4.1、严格按照规定的各级审核程序和审核内容进行审核。 4.2、做好审核记录,对存在问题或疑问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审核结论。 4。3、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日期。 4。4、检查前一级审核人员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工作底稿. 第三章、审核程序和内容 第七条、专业造价人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具有造价员或造价师执业 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造价人员完成咨询项目专业工作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 校,并认真编写本专业编制说明,尤其是由于专业能力或知识面不够、输入接口 条件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可能出现问题应加以详尽说明,对本 专业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第八条、自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是否严格执行本项目的“造价咨询项目编制统一规定"。 2。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的计划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3。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 否正确、合理。 4。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记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 效. 5.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 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正确,理由 是否充足。 6.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7。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第九条、专业造价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文件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 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校审记录》,将自己无法处理的未决事项和需 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表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 专业造价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专业造价人员应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 咨询成果文件校审记录》提交校核人校审。 第十一条、校核人是指受本单位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 知识及水平,能够胜任本项目咨询工作,负责咨询项目的履行,主持项目咨询 业务工作开展、汇总各专业咨询结果并撰写咨询报告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校核 人承担对专业造价人员提交的专业成果校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直 接责任。 第十二条、校核人校核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各专业是否严格执行本项目的“造价咨询项目编制统一规定” 2.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其深度是否达 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要求。 3。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 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4。初步成果采用的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 、 计价依据是否正确、一致。 5.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合理性; 6.了解有关当事人对初步结果的分歧意见及其产生原因,对分歧意见进行 分析、判断和选择。 7。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 清晰。 8。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校审记录》自校意见进行复核或提出解决 方案. 第十三条、校核人应按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 处,应在校审核记录表中记录校核意见。并在意见栏中签名后将校审记录返回 专业造价人员,督促专业造价人员修改、完善,直至自己签署“同意"报部门负 责人审查为止。 1、校核人校核确认专业造价人员修改完善后造价咨询成果无误后,将未 决事项和需要提请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校审记录表意见栏中记录、签名。 应说明而未说明的,校核人负直接责任. 2、校核人负责将审查后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如 审查工作底稿)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校审记录》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十四条、公司技术负责人受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对本单位出具的造价 咨询成果质量承担最终审核责任.审查主要内容: 1。 审查各专业是否严格执行本项目的“造价咨询项目编制统一规定”。 2.校核人对初步成果进行的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 3。对可行性研究和投资评估咨询项目中的投资风险因素及其潜在风险区 域是否充分考虑并进行重点审核. 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意见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复 核。 5。校核人在校审记录表中提请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6。对未决事项作出技术决策。 7.咨询报告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 合同约定的要求。 8.对造价咨询成果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避措 施。 9、已经完成各程序的校核工作底稿是否齐全。 10、前二级审查程序是否完成,每级明确有“同意"二字. 11、各级工作底稿齐全. 12、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是否有相关校审人员签字。 13、技术负责人如发现报告书草稿及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 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可召集 项目咨询人员共同商定终审意见。 14、技术负责人与前三级校审人员对造价咨询成果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 由本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商定. 15、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咨询报告书底稿、技术文件 (计算底 稿、复核底稿)和相关附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发. 第四章、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归档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包括接收、 归还、移交清单),该项目造价人员负责提供本专业相关归档资料。 第五章、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第十六条、咨询服务回访由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有关造价人员或公 司委派其他人员进行,回访的对象主要是咨询业务的委托方也包括使用咨询成 果资料的项目相关参与单位. 第十七条、回访前由相关专业造价人员拟订提纲,回访中应真实记录咨询 成果及咨询工作服务产生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回访记录 第十八条、咨询服务总结在完成回访活动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应全面归 纳 分析咨询服务成绩和经验教训,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不断地提高 执业质量。 第六章、考核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考核核心是“以项目进行考核”为主+季度考评+年度考 评。 1、年度考评结果是公司确定本年度绩效薪酬比例发放、推荐参加职称考评、 合同续签、加薪、培训等以及确定该人员下年度职务(工资)降、平或升的重 要依据。 2、季度考评结果是公司核发季度所得薪酬比例发放的重要依据。 3、项目考评结果是公司核发上月(1 日-31 日)薪酬比例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控制标准: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经过编制、 审核等程序后,应具有可靠的质量,其标准划分为 A 级、B 级、C 级、D 级. 鉴定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等级基本标准 : 等级 问题 类别 误差 A 级(优 良) 分部分项 误差或占 总工程量 误差均在 ±1%以内 者 服 务 进 度 在业主规 定时间内 完成 B 级(合 格) C 级(基本合格) D 级(不合格) 分部分项误 差或占总工 程量误差均 在 ±3% 以 内者 分部分项误差或占总工程量 误差均超过±3%以上-±5% 以内者 分部分项误差和占总工 程 量 误 差 均 超 过 ±5% 以上者 在业主规定 时间内完成 在业主规定时间内完成 在业主规定时间内完成 其 他 情 况 备注 若经有关部门检查或施工单 位施工过程或施工单位投标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疏 漏或业务水平低所造成,但 未出现 D 级所描述后果 对公司影响特别重大,受 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 处罚或市场进入或拒绝 拨付造价咨询费 公司内部在复审时,如委托方提供的材料结算价格与编制时不一致或发生工程变 更所产生的造价差异,不按上述方法进行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定期对员工进行考 核。 各部门(或分公司)每半年(或季度)对员工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见附件 1),并报总经理审阅,连续 2 次考核排名在倒数 2 名以内,连续 3 次评审在倒 数第 3 名以内,作停薪待岗直至辞退. 第二十二条、公司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在职时,应按规定时间要求由项目负 责人应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1、各项目负责人应在每月 10 日前将项目所涉从业人员的月考核结果报 部门. 2、造价咨询部门按项目分月、季度、年度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将考核结果 报公司督察部。 第二十三条、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离职后两天内,各项目负责人应将考核结 果报部门。 第七章、薪酬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造价咨询从业人员每月严格按项目进行考核,通过收入 分配杠杆拉大造价咨询从业人员收入差距,实行每月薪酬不设上限制度. 第二十五条、造价咨询从业人员薪酬构成及标准:月薪金=基本工资+岗位 工资+福利补贴+绩效提成奖励(详见:附件 2)。 1、基本工资和奖惩由公司财务每月直接发放到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工资卡。 2、绩效提成奖励执行按项目核算,集中对部门发放制度(详见:附件 3)。 3、绩效提成奖励发放按相关程序,造价咨询部门向公司财务提供发放人员 名单和金额后,由公司财务代行直接发放到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工资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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